以伊斯兰党为主导的吉兰丹州政府,日前在州议会通过《2015伊斯兰刑事法修正法》,继而以私人法案的形式提呈国会辩论《伊斯兰刑事法》。
此议题顿时引起举国的强烈反应,各政党、民间团体都认为我国不宜推行伊斯兰刑事法。许多国人忧心忡忡、寝食难安,大家认为若是掉以轻心,这恐怕是朝向改变我国体制的一步,其深远影响及严重后果不容忽视。
任何想要在马来西亚实行伊斯兰刑事法的一方,都应该先在国会动议修改联邦宪法。当然,这需要三分之二国会议员的支持。然而,支持伊刑法者也许以修正案为理由,只需国会简单多数票就可通过在丹州执行。这将是宪政长堤的一个缺口,后果不堪设想。
伊党的出尔反尔,违反大选前其党提出建立福利国的竞选宣言,无顾非穆斯林及开明穆斯林的反对及担忧,这肯定将导致民联,尤其是伊斯兰党在下届大选付出代价。
这种发展并不能否定两线制或政治制衡作为政改策略的正确性。或许往后政局会重新洗牌,或许会产生三线制或多线制,其发展趋势则视各政治力量的对垒及民意所向。
目前公民社会组织应专注于动员全国各族团体及个人以反对宗教极端力量,而朝野政党中的中庸人士也应抛开其他歧见步伐一致声讨对抗这宗教势力。当然领导此类运动应以开明穆斯林为主,并在伊斯兰教义上与对方针锋相对,回想当年改革保守天主教的主力也是来自其开明宗教人士(如马丁路德),当时那场浩荡宗教改革运动才逼使梵蒂冈教廷做出革新措施,也催生了不少其他基督徒新教派。或许目前是全球伊斯兰运动急需改革思维及领导,也只有在此大环境下,我国的伊斯兰运动才有可能走向开明的途径。在我们多元族群国土上,才能有效捍卫独立时立下的宪政体制及世俗元素。
在此关系国家体制的斗争中,东马砂沙二州有极其重要角色。因当年组成马来西亚的20点及18点协议,很清楚表明立国的宪政原则及世俗精神。任何乖离此协议只会引来马来西亚国体的严重纠纷。
除了立法程序以外,也应鼓励各造在伊斯兰刑事法议题上开放讨论。伊斯兰刑事法的实行肯定会影响所有大马子民,而这影响是不分宗教信仰、族群或州籍的。正因如此,所有大马人都应该被允许讨论这议题。非穆斯林不应该以他们没有受影响的理由而被消音。想参与讨论此议题的穆斯林也不应该因为他们没有相关宗教资格而被质疑。
为了知彼知己,华社华团有必要主办有关伊教的讲座,邀请开明伊斯兰学者主讲,因为在穆斯林占大多数的我国现况,对伊教加深了解是必要的。我们更需给予开明伊教组织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但我们的底线是保留宪政体制及世俗精神。
这是关系到国家体制及我国前景的关键斗争,是关系下一代未来的原则性挑战,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寸土不让,团结全国各族各党各派中庸开明力量,与宗教和种族极端分子绝然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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