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华团大部分都购置产业。这些产业有些是纯由会员捐款,也有向社会公众或其他民间团体募捐而建,甚至政治人物及部门也曾慷慨解囊。经过多年经营,再加上历年来产业地价的增值,一些华团的产业已价值不菲,华团的财务来源也尊定了稳固基础。
近年来社团产业信托制度衍生不少问题。遇到华团面临会员锐减而议决解散时,如何处置华团产业更成了社会课题。至于社团参于商业活动确又引起诸多纠纷。为了因应许多新现况,华团不得不正视华团产业管理及寻求方案。
其实谈至“华团产业归谁”,我认为在法律上华团产业虽归于有关团体的会员,但在情理及华团伦理上,这些产业的受益者应包括整个华人社会。购置建设华团产业时很少团体仅靠会员的捐助,况且更不会是目前仅存的会员单独出钱,出钱出力者肯定包括不少已逝去的会员及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若任何华团意图瓜分自己团体的产业,让会员平均分利,将严重打击社会对公益事业/民间团体的公信心。
华团是非营利的民间团体,有者甚至已提升为名副其实的公民组织。它的产业是供应用而不是为了累积资本,运作过程遵守取“自社会,回馈社会”的共识。要照顾会员福利,不该以社会公器去谋私利,个别弱势会员可得援助但绝不能全体会员平均坐分利益。
虽说理论上华团资产可以再投资,以求取存余造福社会会员,但历史经验佐证此类参商业活动往往引发不少人事纠纷及利益冲突,甚至带上公堂,破坏了华团服务社会的创会宗旨。除非交由专业人士全权管理,华团领导人又能坚守管理权与有权断然分隔,否则不宜鼓励华团涉及商业活动。
华团要严守其公共性的特色,坚持操作透明及向公众责任的处事原则。领导社团绝然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这样华团才能继续与时代并进,感召后进,促使华团转型成公民团体。